台灣國際兒童影展|公播服務實施辦法
(2026年3月)

喜歡 TICFF 為孩子們精挑細選的影片嗎?
為了突破實體影展的時空限制、豐富更多孩子的影像經驗
推出「台灣國際兒童影展公播服務」開放免費申請
精選寓教於樂、引人入勝、適合兒童觀看的長片及及短片作品
歡迎全台兒童教育相關團體踴躍使用!


活動內容

  1. 本服務必須以非營利性質活動進行,商業性映演(如有售票、廣告等行為)不符合本服務範圍。只要希望和孩子一起公開觀賞影片(15人以上),並完成規劃播映場地執行方式,皆可提出免費播映影片之申請
  2. 每場活動以播映 1部長片3部短片為限;每月核定之播映場次以60場以下為原則。若欲辦理 10場以上播映活動,請改填大宗報名版表單
  3. 播映活動需於 2024年9月至2028年8月底之間擇期舉辦。

申請資格與執行方式

  1. 申請資格:資格不限。歡迎機關團體、各級學校、非營利機構及公司行號等單位申請本服務,惟須以「公共電視台灣國際兒童影展」之名義舉辦本活動,將「公共電視」與「台灣國際兒童影展」列為合辦單位。 
  2. 發片流程:申請經核准後,由台灣國際兒童影展主辦單位無償提供所申請影片播映檔案之線上下載連結。影展團隊將以 Webgate 平台傳送影片,並將於播映日10天前生效。影片畫面將含有各單位特製浮水印,請勿裁切畫面或將影片檔案外流。影片連結僅限當次實體活動使用,不包含線上播映,且其他所有播映活動之衍生費用,需由申請單位自行負擔。
  3. 觀影人數:每場活動預計參與人數需達 15人以上。若有任何特殊需求,請與影展方聯繫。
  4. 台灣國際兒童影展主辦單位保留是否核准活動進行,及隨時調整本活動實施辦法之權利。

申請流程

  1. 申請單位須於播映活動至少四週前提交「公播服務申請單」,影展團隊收到申請後將與申請團隊聯繫確認。活動結束後,申請單位須依照規定,繳交播映活動回饋報告。
  2. 本服務開放申請期間為2024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止

影片使用與播映活動條款

 
  1. 播映活動相關宣傳必須使用台灣國際兒童影展所提供之宣傳模板,並填入相關活動資訊。
  2. 本公播服務資源僅限教育、公益、非營利用途,宣傳模板及素材不得為特定政治活動、人物、政黨或商業目的之使用。
 
■ 播映活動
  1. 申請單位須確保影片僅用於申請表所註明之非營利教育用途,活動須於2024年9月至2028年8月底之間擇期舉辦,每場次以播映 1部長片或 3部短片為限。
  2. 嚴禁任何形式的商業使用或轉售行為,申請單位不得對影片進行任何形式的下載、複製、轉錄、編輯或再發行行為。影片放映期間,應禁止參與者進行拍照、錄影、錄音及任何翻攝行為。
  3. 影片播映僅限於申請時所述之場地使用,未經許可不得任意變更播映場地。申請單位應確保觀影環境安全,如發生任何因安全疏忽導致的人身或財產損失,由申請單位全權負責。
  4. 影片播映須按申請之日期與時間進行,若超過申請時間未播映,需重新進行申請。如需取消或變更活動,請於 7天前 email 通知影展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調整播映計畫,請與影展方聯繫討論調整方式。
  5. 播映影片時需確保影展 LOGO、片頭、片尾、浮水印等內容完整呈現,不得隱藏或遮蔽。
  6. 播映活動觀影人數應盡可能接近申請表所填報的預計人數,並於「播映活動回饋報告」中回報實際參與人數。
  7. 申請單位須遵守所有使用條款,若因違反本實施辦法而引發任何法律責任,申請單位須自行承擔。

 

活動回饋報告及活動照片

  1. 播映活動回饋報告:申請單位需於活動結束後 7天內提交,並附上活動紀錄照片 3張(含至少 1張團體合照)。若未能提供,則不得提出新的活動辦理申請。
  2. 團體照說明: 若不便提供正面露臉之照片,以背影照、側面模糊處理或其他適當方式即可,惟仍須清楚呈現活動進行情形與參與人數規模。
  3. 照片使用上傳活動照片,即視為同意授權影展方於未來活動宣傳及後續作業中使用。

其他

  1. 影展方蒐集個人資料包含個人姓名、身份證字號、地址、電話等相關資訊,將僅限使用於本活動與相關服務使用,並會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妥善保護您的個人資訊。
  2. 申請單位須遵守資訊安全,嚴禁活動報名者個人資料外洩。
  3. 申請單位同意接收台灣國際兒童影展相關資訊。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聯繫公播服務信箱:ticff.public@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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