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創辦的台灣國際兒童影展,是亞洲第一個專為兒童所設立的電影電視展。兒童影展廣邀世界各地適合兒童觀賞的優良劇情、紀錄、動畫影片以及電視節目來台觀摩放映,並安排精彩的國際競賽單元,以高額的獎金,鼓勵全球影像工作者製作富有創意、趣味與多元文化視野的作品。第四屆台灣國際兒童影展將在2010年4月1日至5日於台北盛大舉行,歡迎全球影像工作者踴躍報名參加。
一、報名資格
1.參賽作品必須為適合12歲以下兒童觀賞之節目或影片。
2.於2007年8月以後完成的作品皆可報名參加。
3.每一部片子需填寫一份報名表。
4.收件時間至2009年10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5.本影展不另收取報名費。
6.報名「最佳台灣兒童創作獎」的作品須為成人與15歲以下兒童(兒童人數不限)所共同完成之創作(拍攝媒材、長短、類型不拘)。
二、參賽資料檢查表
1.報名表
2.參賽影片DVD(NTSC All-zone)乙份。
3.3張不同款式劇照(.jpg或.tif格式,檔案須大於300 dpi;檔案可以e-mail方式寄出)。
4.1張導演或節目製作人照片(.jpg或.tif格式,檔案須大於300 dpi;檔案可以e-mail方式寄出)。
備註:以上報名資料恕不退還。
影展辦公室:
台灣國際兒童影展
公共電視
電話:02-2630-1021
傳真:02-2630-1895
地址:114 台北市康寧路三段75巷100號
Email:ticff@mail.pts.org.tw or ticff2010@gmail.com
網址:http://www.ticff.org.tw
三、獎項
入圍影片名單預計於2009年12月25日於影展官方網站(http://www.ticff.org.tw)公布。
- 最佳劇情片獎
- 最佳動畫片獎
- 最佳紀錄片獎
- 最佳電視節目獎
- 評審特別獎
- 最佳台灣影片獎
- 最佳台灣電視節目獎
- 最佳台灣兒童創作獎
- 觀眾票選獎
備註:以上獎項1至7項,贈予獎金美金4,000元 與獎座一份,8、9項贈予獎座一份。各獎項將於頒獎典禮公佈。如任何獎項有兩部影片同時得獎,獎金將由兩名得獎者平分。
四、評審
評審團
初審評審團將由台灣電影、電視及教育界專業人士組成;決選則將另行邀請1-2位國際評審與國內評審共同決定 得獎名單。若入圍影片無法達到決選評審標準,主辦單位則將保留獎項從缺之權利。
評審標準
2010台灣國際兒童影展將以下列項目作為評審標準:
- 多元視野與創意度。
- 劇本及故事。
- 藝術呈現。
- 音效、音樂與攝影表現。
- 與兒童的相關性。
五、參賽及入圍影片放映
- 本影展放映規格為35釐米、Digibeta (NTSC)及BetaSP (NTSC)。
- 影片入圍後須於指定期間內繳交完整中英文字幕、中英文演職人員表及英文劇情大綱等相關電子資料,以供主辦單位後續使用。
- 入圍影片須提供有中文或英文字幕的原音版本,做為影展放映使用,並提供英文或原文對白本,以利中文字幕製作。
- 影片拷貝寄送費須由入圍者自行負擔,本影展則將負擔影片拷貝歸還之費用。
- 影片拷貝必須於2010年2月22日前寄送至影展辦室;請勿以母帶交寄。
- 影片拷貝將於影展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歸還,拷貝若需在特定時間內送至他處,敬請事先告知。
備註:入圍影片除於影展期間公開放映外,也將在影展結束後一年內(至2011年4月4日止)於全台巡迴活動(非營利性)播放,旨在服務偏遠地區兒童;影片版權所有人須同意無償提供影片予影展主辦單位做上述播映活動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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